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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美国纽约“中国纺织品、服装贸易展览会”
报名指南
1. 请认真阅读中国国际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印发的“关于邀请参加美国纽约‘2009年中国纺织品、服装贸易展览会’的函”,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慎重确定展位数,认真填写《参展申请表》中所列各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1月20日前传真至中国国际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我会将以《付费通知书》的形式确认企业的参展申请,请务必在收到《付费通知书》一周内按要求将展位费用、人员费用、广告费、外事服务费、签证费等汇入指定账户。为维护参展商的利益,确保能够预订到参展商所希望的展位,主办单位将按照“先报名,先预留,先付款,先确认”的原则分配展位。参展商不能以免费或其它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展位使用权移交第三方。若发现有此行为,主办单位有权撤消展品,取消展位,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展位承租者承担。在特定情况下,主办单位保留重新分配展位,改变展位布局和改变展位标准尺寸的权力。参展商不得以上述变更为由取消合同或索取赔偿。
2. 我会收到参展企业的汇款后,将根据企业的要求提供收款证明,正式的发票须等展览结束后,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最终结算后,再发给参展企业。
3. 除签证原因外,开展前30天内提出取消参展的企业,主办单位将扣除展位费的50%以及其余已经发生的费用(如报名费及定金等)。
4. 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出国参展一个展位限派2人,请企业按规定合理安排人员。如拟派参展人员户口不在本地或档案人事关系不在本单位,务请及早安排回原籍办理或延期因私护照,并及时通知主办单位。
5. 所有赴美的参展人员,务请认真逐项填写“参展人员申请表”连同护照复印件一并传真或快递给主办单位,以便主办单位及时安排美方发出邀请函,由参展人员本人亲自去美国使/领馆办理签证。
6. 准备持因公护照赴美的参展人员,由主办单位发出出国任务通知书,企业凭任务通知书在当地政府外事部门办理出国任务确认书、政审批件(非首次出国人需要办理再次出国人员备案表)、护照。北京领区的赴美签证将由主办单位统一办理,其他领区的签证将由企业自行到当地外办办理。
7. 由于行程有两种选择方案,同时因涉及到机票预订、旅行安排等诸多情况,如有更改,会增加一定的额外费。因此请企业慎重考虑,选择合适路线,主办单位将根据企业选择的路线为参展人员妥善安排食、宿、行。因为全部安排都是以团队为基础,如参展人员临时提出更改飞机票和行程的要求,将按照“谁主张,谁付费”的原则,由参展人员自行负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已经发生的费用亦由参展人员负担。
8. 主办单位收到报名申请和参展费用后,会为参展商统一分配展位,并在参展前书面通知参展商其参展位置。
9. 参展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及展览会举办地国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不在展览会期间展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及因知识产权涉及司法或行政程序的展品;对于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展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接受处罚,并撤下侵权展品,销毁介绍侵权产品的宣传资料,更换介绍侵权产品的展板;承担一切因为知识产权问题而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
10. 本条例解释权归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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